学院各单位:
按照《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等系列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为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2019年元月开始享受相关扣除项目,请各单位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附件1)及相关文件,填报相关信息。
请于2019年元月7日16:00点前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模板》(附件3)电子版(文件名按“单位-姓名”格式命名)提交人事处杨钧老师。若个人不愿意提交相关信息给本单位的,可自行提交人事处;若不愿提交学院人事处的,可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到高新区税务局自行办理相关事宜。
以后若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变动的,请及时到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模板》后提交人事处。
友情提示:请自行留存好相关材料备查,备查材料一般至少留存五年。具体文件政策详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4-1)、《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附件4-2)。个人所得税相关文件详见附件5。
人事处 财务处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