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省教育厅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9]11号)。自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用申请人自行网上报名,请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请。

一、申报条件

学院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该校或人才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在各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二、2019年上半年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如下:

(1)423日前,申请人员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公示名册发送至人事处王鑫;并通知教师加入QQ群(711196275);

(2)424-430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见附件2

(3)521日前,学校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人员完成体检(指定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4)522-524日,体检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到人事处现场确认,申请人确认时所需提供材料清单见附件4

(5)525-526日,学校针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

(6)530日前,汇总申请材料,集中上报。

三、材料要求:

(一)改进思想品德鉴定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方式。各校不需要再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和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具体鉴定,改为由申请人以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省教育厅将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对当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统一进行核查。凡申请人在个人承诺中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理。各校如了解申请人有犯罪记录或其思想品德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如实提出审查意见。

(二)采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申请表精简至1页,部分认定申请信息在申请表上不再显示,不再由申请人打印提交。各认定高校只需在申请表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栏上填写意见并盖章,其他情况不再需要逐一填写。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精神,申请人不再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交原件。此外,申请人不再提交教学任务书、专职辅导员证明。

对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上述材料确需留存复印件提交审核的,由各确认点负责提供复印服务。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512-68836116

人事处

2019422

通知及附件材料.rar